三人承認旺角示威暴動罪 分別判囚27和34個月及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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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1-09-29 01:32

撰文: 無綫新聞

前年11月有示威者在旺角一帶聚集並向警署投擲汽油彈,三名男女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在區域法院分別判囚27和34個月,以及判入教導所。

三名被告為19歲周雅桐、21歲陳彥希及18歲張境祐,早前承認前年11月13日至14日,在彌敦道近太子道西交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本案集結逾100人,規模不少,示威者佔據行車路,向警署投擲汽油彈,為時個多小時,可以判處四年半以上監禁。

惟無證據顯示被告擔任帶領或號召角色,亦無嚴重人命傷亡,三人均沒有刑事定罪紀錄,判處周雅桐及陳彥希分別監禁34及27個月;張境祐報告正面,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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