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青年承認旺角參與暴動 兩人判囚27及34個月另一判入教導所

即時港聞

發佈: 2021-09-29 02:16

撰文: 無綫新聞

三名青年承認前年11月在旺角參與暴動,其中兩人分別判囚27和34個月,其餘一人判入教導所。

案發在前年11月13日晚上至14日早上,大批示威者在旺角彌敦道、近太子道西交界,旺角警署對開聚集,並向警署投擲汽油彈。

涉案兩女一男被告,分別是19歲周雅桐、21歲陳彥希及18歲張境祐,早前承認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案件在區域法院判刑。

法官姚勳智指,本案集結群眾逾百人,規模不少。示威者佔據行車路,向警署投擲汽油彈,為時個多小時,可以判處四年半以上監禁。

但他指無證據顯示被告擔任帶領或號召角色,亦無嚴重人命傷亡,三人均沒有刑事定罪紀錄。

考慮到周雅桐預審前認罪,扣減四分一刑期,判囚34個月。陳彥希參與程度低,在場逗留僅數分鐘,亦無片段拍得她在示威者前線行動,判囚27個月。而張境祐坦白認罪,報告正面,判入教導所。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