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倡修例 被裁定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者不能擔任註冊社工

即時港聞

發佈: 2021-10-05 07:00

撰文: 無綫新聞

政府建議修例,被裁定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不能擔任註冊社工,但未有列出所有危害國安的情況。有社工組織擔心「紅線」模糊。

勞工及福利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於下屆立法會會期修訂《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附表二,增設多項不能擔任社工的罪行,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等四類《港區國安法》罪行,及《刑事罪行條例》下的叛逆和煽動罪。如果有人違反這些罪行,將來不能擔任或繼續擔任註冊社工,除非所有註冊局成員議決讓其註冊。

當局又指,難以列出所有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指有些罪行元素表面看未必與國家安全有關,但在特定情況下亦可被視爲危害國家安全。

社會工作者總工會表示,政府修例是意料中事,又指業界會小心言行。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外務副會長張志偉表示:「其實業界都有理解,真的界線模糊,今次不能羅列全部,基本上都是政府一向做法。業界也有心理準備,掌握政府利用灰色地帶多些,接著產生的自我審查效應會大些。」

有立法會議員認爲,修例是正確方向,認同難以羅列所有情況。

經民聯九龍西議員梁美芬稱:「最重要看動機、客觀情況,他帶出的訊息,尤其社會大眾如何接收信息。我認爲法律或建議上,最多只可這樣,無可能羅列全部,因如果當有人用千奇百怪方式做時,可能要逐個案件決定。」

她又認為,社工輔導的對象包括未成年及心靈脆弱的人,社會不應容忍有社工透過工作宣揚危害國家安全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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