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六學生前年帶炸藥TATP回校,管有爆炸品等罪成,被判入勞教中心。
被告黎文光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案情指前年11月,當時18歲的被告在就讀的明愛馬鞍山中學管有兩包錫紙,內有粉末炸藥TATP,以及管有一發空包彈,早前被裁定兩項管有爆炸品和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成。
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判刑時表示,不接納被告稱帶炸藥回校是為了做實驗和自學,三項控罪都是嚴重罪行,若被告利用炸藥破壞社會安寧,法庭會毫不猶豫重判,但無證據證明被告將炸藥用於有關方面,認為被告或因年少輕狂,不知天高地厚而犯案。
加上被告原本獲台灣一間大學取錄,修讀動畫及遊戲設計,但因本案未能赴台,早前也證實患有抑鬱症,體重不足一百磅,考慮懲教署等報告評估後,認為監禁並非適合選項,因此判被告入勞教中心。三項控罪刑期同期執行,羈留時間長短,視乎被告在勞教中心的表現。
法官又指,被告早前被拒保釋,失去約四個月自由,不會在勞教中心的刑期上扣減,對被告已是額外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