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訂法援制度,包括刑事案件改由法援署指派律師。大律師公會原則上歡迎,律師會就指應提升報酬,吸引更多律師參與法援。
政府完成檢討法援制度提出三大方向,包括建議刑事案件由自選律師改為法援署署長指派限制律師接民事及司法覆核案件宗數。
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上,大律師公會指原則上歡迎建議。
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說:「令我們更公平地分配法援工作,及就有關程序全面提高透明度。你當然會希望給每一個,對此領域有興趣的年輕大律師機會,但這同樣是一個很複雜的專門範疇,需核心、有此專長的大律師,可處理好緊急個案。」
公會亦指,司法覆核案多數由政府一方、律政司或外聘律師答辯,若申請人的指派律師經驗較淺,可能造成不公。
律師會則指出,法援以公帑支付,涉及公眾利益,須小心運用。
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指出:「19年後社會事件,法援署較寬鬆,變相發生現在我們所講,會否有人濫用此提名機制。你要擴闊律師池的選擇,其實都要有些吸引力,令新律師肯去做,因現時的報酬,對一所律師樓相對並非一個太吸引的報酬。」
當局指相關建議回應社會關注,防止有律師壟斷法援案件,及增加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