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指本港境外物業銷售制度落後 倡相關代理及營業員須領牌

即時港聞

發佈: 2021-10-27 21:00

撰文: 無綫新聞

消委會發表調查報告,指在本港境外物業銷售制度落後,不懂日文的代理都可以賣日本樓,建議所有從事境外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代理及營業員,均須領牌。

近年隨著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及不少人移民海外,令境外置業需求上升。

消委會發表調查報告,2017年至今年8月共接獲261宗相關投訴,平均損失金額逾36萬,涉及物業平均價值近180萬元。當中九成三交易發生在香港,涉及提供誤導資料、有重要資料遺漏、準買家難以取回留位費等。

消委會指,現行《地產代理條例》等未能全面規管境外物業銷售,例如只處理境外物業的非持牌地產代理或營業員,只需在廣告或單張等文件作無牌聲明,就毋須領地產代理牌照或遵從營業員牌照規定。消委會在「放蛇」時,發現銷售員質素參差。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說:「不懂日文當認識日文,售賣日本樓盤給一些純日文的售樓書及傳單給客人。客人當然不懂問寫了甚麼,但那時銷售員就指我都不懂,但根據我這麼多年賣日本樓的經驗,我從漢字中猜到說甚麼,這是非常兒戲。以為與專業的地產代理做交易或銷售,但原來法例上有豁免令,專賣海外的根本不需要取牌,普通消費者怎樣懂得分辨。」

消委會建議,所有從事境外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代理及營業員均須取得牌照,不排除以漸進方式,強制由持牌地產代理及營業員進行所有境外銷售,而不可由發展商直接銷售予買方等。

消委會又建議當局加強規管樓盤披露的資料及廣告內容,並就留位費為買家提供不少於7日的冷靜期。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