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完成檢討法援制度,包括建議一般情況下,刑事案法援申請人不能自選律師。法援署署長鄺寶昌指,建議能更好保障申請者利益,亦有助培訓更多律師。
政府檢討法援制度後,提出三大改革方向,包括刑事案件改為法援署署長指派,及限制律師接民事及司法覆核案件宗數等。
法援署署長鄺寶昌指,改革後由法援署根據相關資歷,委派合適的律師擔任,可以更好保障申請人利益。
法援署署長鄺寶昌稱:「等於看醫生一樣,如申請人需要一位腦科醫生,卻選了一位心臟科醫生,是否法援署都不理會,你選擇心臟科醫生就算了。」
鄺寶昌指,去年有百分之5的律師或大律師,承接百分之20的法援刑事案件,部分被提名的律師最終結果不理想;新建議能讓更多律師培養經驗,長遠來說是好事。
對於有批評指,今次檢討影響申請人利益,鄺寶昌指法援制度從來沒有授權刑事申請人提名律師,又不認為律師與被告會因為政治立場而失去信任。
鄺寶昌表示:「如果他認為不能好好代表申請人,因為有不同的政治立場,他是不會接這宗案件。如果他接了這宗案件,我們信任香港的法律制度,律師是有責任盡量做得最好去代表申請人,這是專業精神。」
鄺寶昌指若有律師表現欠佳,會視乎解釋,或會暫停委派該律師一段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