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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未按社團條例規定向警方提交資料 陳皓桓認罪罰款8000元
民陣未按社團條例規定向警方提交資料 陳皓桓認罪罰款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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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1-11-01 01:46
撰文:
無綫新聞
民陣沒有按《社團條例》規定向警方提交資料,前召集人陳皓桓承認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交資料罪,判罰款8,000元。
案件由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審理,正在服刑的陳皓桓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法院。
控罪指陳皓桓5月6日作為民陣管理人,沒有在指明時限內遵從警方通知提交資料。陳皓桓在庭上承認控罪。
法官判刑時指,考慮到民陣多年來有相當程度活動,不提交資料令警方工作延誤,以一萬二千元罰款為量刑起點,認罪獲扣減至八千元。
民陣
陳皓桓
社團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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