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律師入稟 促法庭裁定律政司司長有權在港以謀殺罪控告陳同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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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1-11-02 21:03

撰文: 無綫新聞

有律師透過公司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裁定律政司司長有權在本港以謀殺罪,控告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

原告人在入稟狀指,陳同佳在本港就洗黑錢罪服刑期滿後,聲稱會赴台自首,但至今仍留在本港;引述《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十九條,認為命案在台灣發生,但罪行發生時,女死者是香港市民,香港對案件有司法管轄權。

三名被告分別是律政司司長、警務處處長及陳同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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