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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裁定共同犯罪原則不適用非法集結及暴動罪 非身處現場者不可視為主犯
終院裁定共同犯罪原則不適用非法集結及暴動罪 非身處現場者不可視為主犯
即時港聞
發佈:
2021-11-03 19:04
撰文:
無綫新聞
終審法院就「共同犯罪原則」及「共同目的」元素是否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罪作出裁決。
兩名暴動案的被告就相關法律觀點上訴至終審法院。法庭裁定「共同犯罪原則」不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罪,非身處現場的被告不可視為主犯。但法庭強調相關被告人可按「從犯罪行」等被懲處,以及被判跟主犯一樣的刑罰。
至於「共同目的」是否適用,法庭裁定控方只須證明參與人士有參與意圖,毋須額外共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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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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