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
简
繁
En
直播中
無綫新聞
/
港聞
/
即時港聞
/
鄭若驊指若涉鼓勵或推動暴動等罪行 仍須承擔法律責任
鄭若驊指若涉鼓勵或推動暴動等罪行 仍須承擔法律責任
即時港聞
發佈:
2021-11-06 22:43
撰文:
無綫新聞
終審法院日前裁定「共同犯罪原則」不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罪。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若涉及鼓勵或推動相關罪行,仍要承擔法律責任。
鄭若驊在網誌指,終審法院判詞雖然指一個人單純身處暴動等現場,不招致有罪,但她認為只要稍多一點活動,如佩戴暴徒的徽章或標誌等,很容易變為提供鼓勵,可被視為「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
又稱任何人鼓勵、協助他人作受禁行為,例如透過社交媒體宣傳非法集結或暴動,為這些行為提供資金或物資等,都可因為「參與」而被視為主犯,或因協助及教唆,或慫使和促致,承擔法律責任。
非法集結
終院
鄭若驊
暴動
共同犯罪原則
共同目的
更多新聞
影片
全球調解峰會在港舉行 李家超指國家支持香港在國際調解中發揮關鍵作用
即時港聞
1個月前
影片
王宗堯涉立法會暴動案判囚6年 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暫未有聆訊日期
即時港聞
1個月前
1
2
3
下一頁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