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上環暴動案20人暴動罪成 押後至下月四日判刑

即時港聞

發佈: 2021-11-12 20:14

撰文: 無綫新聞

前年上環暴動案,20人暴動罪成,案件押後至下月四日判刑,被告要還押看管。

24名被告被控前年7月28日,在近德輔道西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1人早前認罪。

案件在西九龍法院宣判,20人暴動罪名成立,餘下3人罪名不成立,其中兩名被告分別被加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以及一項襲警罪,被判罪名成立。

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首次引用終審法院早前就「共同犯罪」原則裁決作案例,表明認同控方立場,各名被定罪被告均為主犯,親自參與並干犯暴動罪;又指示威者之間互相照應,顯示他們懷有暴動罪「一同參與其中的意圖」的罪行元素。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