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同居男女承認虐待受託照顧的22個月大女童,女童前年死亡,兩名被告各被判囚五年四個月。
34歲男被告蕭國偉及30歲女被告柯靜雯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他們被控前年一至六月在洪水橋寓所,故意虐待或忽略一名22個月大的女童,期間曾多次掌摑及用藤條打女童,女童嘴內一度出血,又數次以鐵鍊狗帶綁住女童的腰,將她獨留在家。女童前年突然昏迷,送院後證實死亡,身上被發現有七十多處傷痕。
辯方上月求情時曾指,本身有四名子女的女被告,無能力照顧多名小童,理應拒絕友人要求照顧女童,但因同情她而無報酬下照顧,男被告對虐兒行為感到後悔。
法官黃崇厚判刑時指,控方無指控兩名被告的行為導致女童死亡,相信是證據不足以指控更嚴重罪行。不過女童成長命運在被告手上,無力反抗或求助。
醫學報告指,女童死因是頭部受傷,推斷其傷勢是她死前最後一餐飯後造成,而當時兩名被告跟女童在家,換言之女童是在被告照顧下死亡。
法官又提到,兩名被告的虐待及忽略程度屬嚴重,導致女童身心受創、營養不良,即使只有其中一人施虐,但另一人視而不見,無阻止嚴重傷害發生,罪責應為相等,最終判兩人監禁五年四個月。
法官又希望當局徹查同類事件,避免類似悲劇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