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調查指高齡駕駛者體格證明未訂明檢驗項目 認為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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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1-11-24 20:14

撰文: 無綫新聞

申訴專員公署調查指,高齡駕駛者的體格證明沒有列明指定體檢項目,認為要改善。

現時法例規定70歲或以上的駕駛執照申請人,最少每三年須向運輸署提供由註冊醫生填寫及簽署的「體格檢驗證明書」,證明適宜駕駛。

申訴專員公署表示,法例沒有訂明醫生必須為年長駕駛者做指定檢查項目,醫生可自行決定;而現行法例亦沒有為駕駛商用車輛的職業司機,制訂任何體格要求。

署方建議,體格證明要訂明檢驗項目及向醫療人員提供指引,同時為指定年齡的商用車輛,尤其是重型車輛司機,制定體格檢驗制度,及訂明較嚴格的體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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