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調查指,年長駕駛者的體格證明沒有列明指定體檢項目,而職業司機毋須體檢,做法與其他地區有差距,需要改善。
現時駕駛執照申請人要自行向運輸署申報健康狀況,70歲或以上最少每三年向運輸署提交「體格檢驗證明書」,證明適宜駕駛。去年有約7.3萬名70歲或以上人士持有正式駕駛執照,較5年前增加近一倍。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運輸署雖然有在「體格檢驗證明書」列出可參照的檢查範圍,包括視力、精神狀況、聽覺、平衡與協調、骨骼及肌肉系統等,但沒有規定醫生須做指定的檢查項目,只需在總結填寫是否適宜駕駛。
而現時除了專營巴士及電車公司有規定車長需定期身體檢查之外,小巴、的士等商用車輛都沒有相關規定或不受運輸署監管。公署建議署方為體格證明訂明檢驗項目,醫療人員須填寫有檢查結果和數據的醫療報告,同時為指定年齡的商用車輛,尤其是重型車輛司機制定體格檢驗制度,並訂明較嚴格的體格要求。
運輸署指正檢討駕駛執照持有人的體格證明機制,稍後諮詢各持分者意見。
有小巴業界對建議表示歡迎,但認為政府應資助司機。
汽總公共小巴分會主任陳逢源表示:「要檢查就透徹些,有很多司機有暗病,因為在路面操作非常緊張,你檢查一次最少都一千元以上,很多司機入不敷支,所以一定要政府幫忙。」
他指現時業界出現青黃不接,長遠應鼓勵更多年輕司機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