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工會及記協就《頭條新聞》涉辱警提司法覆核 高院裁定部分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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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1-11-25 02:59

撰文: 無綫新聞

通訊局裁定,港台去年2月14日的一集《頭條新聞》涉及辱警。港台工會與記協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裁定部分勝訴。

法官周家明在判詞指,通訊局識別《頭條新聞》屬諷刺性個人意見節目,不存在法律錯誤,應受《電視廣播守則》規管;而其中一個環節《驚方訊息》,內容沒確保節目內的真實資料準確無誤,而另一環節《無品芝麻官》就沒違反這項原則。

法官認為港台已暫停製作《頭條新聞》,將案件交回通訊局重新考慮沒太大效用,開放予通訊局自行決定會否重新考慮。

由於裁決為部分勝訴,裁定通訊局需支付港台及記協一半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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