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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總署測量員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囚三個月 就定罪上訴遭駁回
地政總署測量員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囚三個月 就定罪上訴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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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1-12-05 20:14
撰文:
無綫新聞
33歲地政總署測量員前年十月被搜出鐳射筆,裁定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囚三個月。他不服定罪上訴,但遭駁回。
被告雷启添被控前年10月13日,在牛頭角道遊樂場附近管有一支鐳射筆。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指,案發當日是周日,雷启添不需上班,沒有必要在公餘時間攜帶鐳射筆,加上涉案鐳射筆功能不能用於量度距離工作;而鐳射筆發出的光頗為強力,當日亦有口罩等物品,綜觀當日在牛頭角發生的事,認為他是有備而來,認為原審裁判官的裁決在法律上沒有犯錯的地方,上訴理據不足,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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