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指法律賦予選民投票權利 不容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

即時港聞

發佈: 2021-12-07 02:44

撰文: 無綫新聞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法律賦予選民投票權利,投票亦是市民的義務,不容許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

包括潛逃外國、現身處澳洲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在內的兩人,涉嫌煽惑市民不投票或投白票,被廉署通緝。香港民意研究所在立法會投票意向調查,如加入投白票等選項會否違法,亦引起爭議。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出席明珠台節目《清心直說》時,拒絕評論正在調查的案件,但指從法律角度而言,不應煽動他人不投票。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出:「我們每人都有責任和權利投票選出最合適的候選人,在立法會代表我們,對任何人都是非常重要,他們希望香港發展良好、有序,並符合『一國兩制』,所以我認為我們須繼續牢記,試圖煽動他人做任何事,會影響和破壞這個非常重要的權利和義務,去確保民主制度健康穩定發展,法律上不容許、亦不鼓勵。」

她又指,本月19日舉行的立法會選舉是香港民主發展非常重要的里程碑,市民應該投票。

對於有意見指,中央未經立法會同意、單方面改變選舉制度,推翻循序漸進達至普選的承諾,鄭若驊不認同,她指中央有權力和責任發展香港的民主制度。

鄭若驊稱:「根據憲法第31和62條,列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發展架構、框架、規則和條例,所以只要看憲法及基本法,已經寫進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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