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非法集結案八人判囚4個多月至14個月 法官重申遊行集會自由非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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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1-12-13 02:32

撰文: 無綫新聞

去年六四非法集結案有八人判刑,其中李卓人判囚14個月,黎智英被判入獄13個月,其餘六名被告分別判囚四個多月至一年不等。

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他們早前經審訊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胡雅文聽取他們求情後,連同五名早前認罪的被告一併判刑。

李卓人承認三項控罪,被判監禁14個月,黎智英則罪成判囚13個月,兩人刑期連同另外四宗案件同期執行,共囚20個月。

早前獲准保釋的蔡耀昌及梁耀忠自行到法庭聽取判刑,他們分別被判處12個月及9個月監禁,須即時還柙。

被裁定罪成的鄒幸彤、何桂藍與承認控罪的梁錦威及胡志偉則分別判監四個月兩星期至12個月。

法官胡雅文重申遊行集會自由並非絕對,須受限制以保障公共安全及秩序,包括公共衞生風險,本案被告的政治立場和犯案目的均與判刑無關。

法官又指,支聯會本來可改以網上形式進行集會防止疫情擴散,但眾被告錯誤及傲慢認為共同目的比防疫更重要,蔑視法紀、情節嚴重,需判刑阻嚇。而部分被告為知名政客,言行廣受關注,加上前線角色屬加刑因素,眾被告共同現身互相支持,更容易吸引群眾參與。被告難以確保與會人士和平非暴力及遵守社交距離,沒有爆發另一波疫情不會減輕眾人刑責,須判處即時監禁。

同案共有26名被告,除了羅冠聰及張崑陽棄保潛逃,其餘人早前已認罪或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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