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罪 案件明年2月裁決

即時港聞

發佈: 2021-12-14 06:15

撰文: 無綫新聞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項罪名,案件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詞,明年2月裁決。

案情指48歲譚得志,去年多次在街站叫「光時」、涉嫌辱警及仇恨政府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

辯方質疑有關煽動的控罪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又指希望其他人內心產生反應,與期望他人真的犯刑事罪行是不同概念。但被法官陳廣池質疑,內心反應其實可由仇恨,變成實際行動。

對於譚得志被指,曾發表仇恨共產黨言論,辯方指根據《刑事罪行條例》,有關煽動意圖的條文,對象是「中央人民政府」,沒有提及「中國共產黨」。

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回應指「中央政權機關」由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憲法確立共產黨領導地位,又指國家最高政治領導力量必然包括維護特區憲制秩序,若不尊重中國共產黨領導,便否定「一國兩制」憲政根基;若有人辱罵共產黨,可能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結案陳詞期間,法官曾斥責公眾席喧嘩的旁聽人士,警告他們干犯藐視法庭罪,指他們「自律精神十分薄弱」,要求警務人員準備攝錄器材,對向公眾席。而在完庭前,法官下令警員開啟錄影機,拍攝公眾人士離開。

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2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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