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委倡修例准律師按仲裁案結果收費 提升本港仲裁中心競爭力

即時港聞

發佈: 2021-12-15 02:15

撰文: 無綫新聞

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修例,容許律師按仲裁案件的結果收費,提升本港作為主要仲裁中心的競爭力。

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與仲裁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報告書,建議容許律師可與當事人訂立三種收費協議。

其中兩種屬於「不成功、低收費」,包括按條件收費,即當事人申索取得成果後才向律師支付一筆額外費用,金額由雙方議定,或按原本收費的某個百分比計算,上限定於訟費的百分百。

另外是混合式按損害賠償收費,律師就提供的法律服務先收取經折扣的費用,在當事人取得「財務利益」後,再收取額外費用,上限是所得利益一半。

第三種按損害賠償收費,屬於「不成功、不收費」,即律師只在當事人取得「財務利益」才可收費,上限同樣是所得利益一半。

不過「成功」無官方定義,由律師與當事人之間協定,包括「金錢或金錢的等值」,即所需賠償金額或任何法律責任的避免或減少,都當作「成功」。

法改會小組委員會成員陳澤銘表示︰「與結果有關的收費安排,在全世界而言,很多司法管轄區已做。香港會是剩下最後一個主要司法管轄區沒有此收費安排,第一、對香港整體仲裁競爭力非常重要;第二、並非是針對律師行業的優惠,不是讓律師去賺多些錢,目的是令整體的服務水平提高。」

這種為仲裁制定的收費模式不適用於人身傷害申索範圍,以免個別人士受到剝削。

法改會小組委員會成員盧君政說︰「有一些可能不太誠實的律師或法律從業員,利用這些消費者或受傷人士的一些無知,或對法律的不理解,好容易被他們說服,去利用包攬訴訟或助訟這些行為去慫恿開展法律程序。」

報告又建議,附屬法例應列出詳細框架,並制定保障措施,包括須以書面訂立協議及設有最少7天冷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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