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黨主席郭永健早前承認藐視及阻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兩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14日。
去年5月8日,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會議發生肢體衝突,多名阻礙會議進行的民主派立法會前議員及議員助理,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時指,被告當時將大量白紙拋下,有可能擊中現場人士,法庭不能忽視嚴重性。涉事保安因維持秩序,需制止被告行為,雖然法庭裁定保安可能本身失平衡倒地,被告並非有意令對方跌倒,但其行為對保安受傷有不可推卸責任。
而被告亦涉及六四集會案,早前被判監禁8個月,現正服刑,屈麗雯認為兩案為不同事件,刑期分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