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將修訂《職工會條例》 違港區國安法者不能任工會職員

即時港聞

發佈: 2021-12-25 02:37

撰文: 無綫新聞

勞工處將修訂《職工會條例》,正研究如有人違反《港區國安法》,五年內不能出任工會職員,亦考慮取消有違原意的工會登記。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早前被處方取消職工會登記,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其後指,《職工會條例》對履行《港區國安法》責任的工作仍有提升空間。

現時條例列明,若干犯欺詐、不誠實、脅迫、身為三合會會員等指明罪行,在定罪日期或由監獄獲釋日期起計,五年內不得任職已登記職工會職員。

勞工處處長孫玉菡接受本台訪問時提到,正研究將違反《港區國安法》加入到指明罪行;亦有機會取消某些職工會登記,預計明年將修訂提交到勞顧會。

勞工處處長孫玉菡表示︰「我們要做的是去問他、調查。如認為真的違反,可做的是取消職工會登記。我想說得很清楚、亦是一個『定心丸』,在《職工會條例》下,大家工會做回工會的工作,是得到絕對保障。」

當局未有回應有多少工會正被處方調查。至於如有工會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當局會否交警方國安處等跟進?

孫玉菡稱︰「如犯其他條例,會有其他執法機關處理。大家要認清楚,不能以工會的名去做非工會的事,這是《職工會條例》賦予我們的責任。」

至於自前年年底,出現當局形容「海嘯式」的工會申請。當局截至上月接獲逾4,400宗工會申請,當中大部分是在前年年底至去年五月申請。截至上月底,約1,700宗申請仍在處理中。

因應仍然積壓多宗工會申請,職工會登記局已於今年九月向這些工會申請人發信,確定他們是否有意繼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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