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被控前年理工大學衝突期間在油尖旺一帶參與暴動,全部被裁定罪成,押後至下月中聽取求情和判刑。
案件在灣仔區域法院裁決,九名被告包括報稱學生的陳國威、陳霆堃、黃適哲、會計文員陳子謙、設計師梁嘉星、測量主任詹隆享、工程師江鏡棠、銀行職員曾倩儀和報稱無業的鄧錦樂。
案情指,前年11月18日理大衝突期間,大批人到油尖旺一帶聲援,其中加士居道拔萃女書院外,有人向警方投擲磚頭及汽油彈。區域法院法官林偉權認為屬破壞社會安寧行為,構成暴動。
法官裁決時指,九人當日戴著頭盔、防毒面具等,是蓄意裝備自己到場參與暴動集結,並非剛巧路過或旁觀;而他們在轉身逃走前,都知道自己身處位置已發生暴動,但不理會警方發射催淚彈及警告而選擇留下,成為暴動人群一分子,並藉此壯大暴動人群,鼓勵及支持作出非法集結行為和破壞社會安寧的人,裁定九名被告暴動罪成。
法官又指,梁嘉星被捕時管有剪刀和一罐打火機燃料,肯定他是打算在暴動中製造燃燒彈或縱火,而剪刀則用作掘磚、剪繩索等與暴動相關的行為。
至於詹隆享則管有板手等,法官指肯定他是用來拆掉路邊欄杆或路牌,裁定兩人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5日,聽取各被告求情及判刑,期間九名被告須還柙懲教署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