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四集會案鄒幸彤煽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囚1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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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2-01-03 21:04

撰文: 無綫新聞

去年六四集會案,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15個月。

鄒幸彤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她去年於網上發表關於六四的文章,提到堅守陣地和點燃燭光,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她早前否認控罪,稱旨在鼓勵公眾悼念六四,並非煽動參與集會。

裁判官陳慧敏最終裁定她罪名成立。裁判官指,鄒幸彤犯案時涉及另一宗發生於前年的六四集結案,決定把量刑上調三個月,判監15個月,其中10個月與區域法院另外兩宗案件分期執行,即加監10個月,總刑期為2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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