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去年六四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判囚15個月

即時港聞

發佈: 2022-01-04 00:30

撰文: 無綫新聞

去年六四集會案,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15個月。

鄒幸彤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

警方去年以疫情為由禁止六四集會申請,本身是執業大律師、36歲的鄒幸彤去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於社交網站及報章發表關於六四的文章,提到「堅守陣地」和「點燃燭光」,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她否認控罪,稱旨在鼓勵公眾悼念六四。

裁判官陳慧敏指,鑑於新冠病毒大流行,警方禁止集會的決定是負責任、謹慎和合理,被告以支聯會副主席身份發表的文章,用了不少篇幅說明維園燭光晚會的意義,又提到「今晚八點希望見到你的燭光」,裁判官認為主旨呼之欲出,即呼籲讀者出席集會。

而文章內的「堅守陣地」考慮到支聯會已在維園舉辦了多年集會,加上被告身份,「陣地」明顯是指維園,認為被告發表文章明顯另有圖謀,一切經過計算及策劃,犯罪意圖明顯,裁定罪成。

鄒幸彤求情時稱,根據當前政治環境,可以預見於公共平台談論六四的空間將完全消失,更確定自己當時要寫相關文章;又認為法庭判決是封鎖六四真相另一口「棺材釘」,無論判處甚麼刑罰都會繼續寫作及發聲。裁判官認為她無悔意,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

裁判官指鄒幸彤犯案時,涉及另一宗發生於前年的六四集結案,決定把量刑上調三個月,判監15個月,其中10個月與區域法院另外兩宗案件分期執行、即加監10個月,總刑期為2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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