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披露「元朗721」事件中,一名受廉署調查的警司身份,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罪成,判囚四個月。
因民主派初選案仍然還柙的林卓廷,由囚車押送到東區裁判法院。他被控在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三次記者會上,向公眾披露「元朗721」事件、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被廉署調查的消息,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被控的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全部罪成,各項判囚四個月,全部同期執行。辯方表示會上訴,裁判官批准林卓廷上訴期間保釋,但因為他涉及其他案件,須繼續還柙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