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國慶日屯門暴動案23歲被告暴動等罪成 其餘兩人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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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2-01-28 21:00

撰文: 無綫新聞

2019年10月1日屯門暴動案,其中一名被告被裁定暴動罪成。

案情指2019年國慶日,屯門大會堂外有示威者聚集,期間向警方投擲雜物,亦有人試圖「搶犯」。

23歲被告葉浩軒被控暴動、襲警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三項控罪,另外兩名被告、22歲冼瀚天及22歲劉昌鵬,被控非法集結。他們全部否認控罪。

案件為區域法院案件,今日借用西九龍法院審理。葉浩軒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須還柙至2月22日,以待索取背景報告後判刑,其餘兩人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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