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仲賢購買十支鐳射筆被控三罪 其中兩項裁定成立須還柙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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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2-02-09 00:20

撰文: 無綫新聞

浸大前學生會會長方仲賢2019年8月在深水埗鴨寮街購買十支鐳射筆,被警察截停時逃跑最終被捕,他被控3項罪名,其中兩項裁定成立。

區域法院法官游德康裁決時指,方仲賢購買十支鐳射筆,非常令人懷疑,但現場不是示威場合,筆中亦沒有電池,難以定奪實際用途,裁定他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

法官又說,警員有合理基礎去懷疑和截停方仲賢,但他逃跑及明顯用力掙扎抗拒警員,而電話被人重設時,方仲賢為唯一可能接觸電話的人,裁定他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押後至下月3日判刑,等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須還柙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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