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案倡立法禁業主向拖欠租金表列處所採取法律行動 限期至少三個月

即時港聞

發佈: 2022-02-23 07:17

撰文: 無綫新聞

《財政預算案》亦建議立法禁止業主向拖欠租金的表列處所,採取法律行動,限期至少三個月。

社交距離措施下,多個行業被勒令限制營業。

《財政預算案》建議立法實施「暫緩追討租金」,若表列處所拖欠租金,禁止業主採取「拉人」、封舖等法律行動。「冷靜期」至少三個月,並可按需要延長至半年。受惠的包括所有表列處所,包括健身室、食肆、幼兒中心等,加入零售業及興趣班。消息指違例的業主,最高罰款三倍租金或至少五萬元。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我相信大家最近外出,會見到市面好淡靜,入到食肆也見頗淒涼。沒晚市只有中午,以為中午生意不錯,去到原來不是,因為防疫抗疫要求很多人居家工作,大家見到疫情這樣,都不敢隨便出來。(業主)不要在這時候採取法律行動,去迫死一些中小企,給一個機會大家停一停,不是不可以收,遲些才收,不要迫,有個空間大家商討。」

陳茂波指若個別業主無租收,導致供樓有困難亦不需擔心,金融管理局知會銀行,適時會彈性處理。

另外《預算案》亦為中小企提供「周轉支撐」,包括「中小企百分百貸款」,最高貸款額由18個月薪金及租金總和增至27個月。上限亦由六百萬元加至九百萬元,還款期亦延至十年。「預先批核還息不還本」計劃原定四月底結束,《預算案》宣布將延長多半年,並容許企業將部分本金攤長還款;亦會優化「出口信用擔保」計劃,令中小企出口商更易取得銀行融資。

多項現行措施亦會繼續,包括寬減「利得稅」,上限一萬元;免收商業登記費,以及34類政府收費,為期十二個月;水費及排污費減收多八個月,每月每戶上限,分別是20,000及1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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