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預算案建議立法禁止業主向拖欠租金的表列處所等採取法律行動,限期至少三個月。財政司司長陳茂波透露,傾向以今年一月一日「劃線」。
有聽眾問︰「現時(租客)已欠我們6個月租,10天前已經律師樓發信給他,我們會採取法律行動,但對方無回應,但現在你政策一出,我們是否這3個月內都不能採取法律行動?」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回應︰「我們可以考慮劃一條線,我們初步都是這樣構思,劃一條線就是一月一日,疫情開始的欠租,大家便高抬貴手,給機會商討下,這波蓋過來太快,有多少休克式衝擊,能否找條路大家走?(一月一日)之前欠的租,就按原本的合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