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2016年在立法會,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被控藐視罪案件,終審法院發還重審,裁定藐視罪成,判監14日。
65歲的梁國雄被控2016年11月15日任議員時,在立法會舉行會議時引起騷亂,終審法院早前裁定相關行為不獲豁免檢控。
東區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嚴舜儀稱,行為本身有否令人受驚,或文件是否涉及機密並非關鍵,而是被告「搶」文件,又拒絕交還並轉交他人,引起連串騷亂。
考慮梁國雄以往有四次同類案底,以監禁21天為量刑起點,考慮他曾出任公職等,減至14天,跟現有23個月刑期分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