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修訂防疫規例,不按規定做強制檢測提高罰款至2.5萬元,如小童無做強制檢測,家長或監護人亦可被罰款;而不遵從檢疫令或隔離令亦訂明為罪行,最高可罰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政府早前提高了違反強制檢測公告的罰款到一萬元。食物及衞生局指,盡早檢測是疫情防控的重要部分,會不時因應風險評估和疫情發展等因素調整檢測策略。
為完善現行強制檢測安排的法律框架,以及提高違反強制檢測要求的阻嚇力,當局修訂強制檢測相關的緊急規例。不按規定做強制檢測罰款由一萬元加至25,000元,亦可判監六個月。
另外亦新增規定,照顧兒童和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要盡其最大努力,確保被照顧者遵從規定進行強制檢測,否則也可罰25,000元,亦可判監六個月。
當局又修訂進入或離開檢疫或隔離處所的規定,如果確診患者和其緊密切接觸者不遵從檢疫令或隔離令,最高可判罰款一萬元和監禁六個月。
新的規例周四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