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前學生會會長方仲賢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判監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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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2-04-06 20:05

撰文: 無綫新聞

浸大前學生會會長方仲賢因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在區域法院被判監9個月。

案情指23歲被告方仲賢,20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鴨寮街和桂林街一帶公眾地方,攜有10個能發出鐳射光束裝置。同日在桂林街一間便利店外拒捕,掙扎逃跑,並在警員檢取其手提電話為證物前,將它重新設置。

他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名不成立,但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案件原定上月3日求情及判刑,但因疫情順延至今天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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