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前學生會長方仲賢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刑期同期執行囚九個月

即時港聞

發佈: 2022-04-07 02:59

撰文: 無綫新聞

浸大前學生會會長方仲賢早前被裁定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監9個月。

23歲方仲賢被控20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鴨寮街和桂林街一帶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即十支鐳射筆。期間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在警員檢取他的手提電話作為證物前,將電話重新設置。

區域法院法官游德康指,被告購買鐳射筆後被警員懷疑,遇查時作出抗拒行為,過程短促,嚴重性較同類案件低。但被告聲稱鐳射筆作觀星用並非事實,而是有機會在示威時,供自己或他人使用,罰款不足以有阻嚇效果,遂以監禁6周為量刑起點。

至於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援引案例並重申,即使控罪不涉及暴力或恐嚇,但應被視為嚴重事件,以顯示公眾厭惡濫用刑事程序。除非有不尋常情況,一般而言,即時監禁無可避免,強調司法公正是香港不可動搖的基石之一。

而被告不是因一時緊張才犯案,相反在醫院冷靜一段時間後,以類似萬字夾的物品取出電話卡,此前必定管有此物品,反映有預謀行事,有關行為一定影響警方蒐證,遂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

辯方求情稱被告無任何刑事紀錄,亦因疫情還柙八周已受教訓,加上獲兩間大學取錄,期望緩刑處理。

法官認為兩罪性質和案發時間不同,考慮被告良好背景,酌情判2罪刑期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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