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商修例允僱員以檢疫令等申領病假 政府稱新例不具追溯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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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2-04-07 06:50

撰文: 無綫新聞

立法會討論修訂《僱傭條例》,容許僱員以檢疫令或隔離令申領病假。政府稱修訂不具追溯力,但強烈勸喻僱主在修例前,向確診員工發放病假。

疫情期間,不少「打工仔」突然被圍封強制檢測、強制檢疫或隔離。

政府建議修例,除了抵港人士,只要僱員因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即第599章規定,無法上班可視為病假,僱主亦不能因而解僱員工。

修訂亦同時列明,若僱員無充分醫學理由,拒絕接種疫苗而被解僱,不屬不合理解僱。

勞工處處長孫玉菡表示︰「一視同仁的安排,不可只單獨挑一個僱員要求他打針,而其他不需要。」

他又稱,懷孕、餵哺母乳,以及確診後半年之內的僱員等,可獲豁免。

孫玉菡稱︰「實施日期不具追溯力,要等法例正式通過、刊憲後才實施。即使現時法例下,如已確診僱員,有隔離令在手,我們強烈勸喻僱主都應向他們發放疾病津貼。」

勞聯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林振昇說︰「無追溯期令我想起沙士期間,沙士在2003年三、四月大爆發,但僱員補償條例正式將沙士列入職業病的保障範圍是05年二月,已事過境遷。」

孫玉菡回答︰「如設追溯期追回頭,製造出來的問題多很多。向前望才實施,運作起來會妥當很多。」

自由黨批發及零售界議員邵家輝表示︰「現時外面有很多檢測劑,一買回來必會中CT兩條線,如何確保老闆給員工的病假不是被騙。」

孫玉菡稱︰「如造假被抽檢到,一要負法律責任;第二,如陰性,衞生署要做點工夫請他到隔離中心等,後果不輕。我都奉勸任何僱員,是否取多數日病假,代價是大,不值得這樣。」

他又指在勞資雙方協議下,僱主可安排私人檢測公司上門為僱員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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