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失業支援計劃申請者須至少連續失業30日 政府指集齊申請後酌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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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2-04-07 17:38

撰文: 無綫新聞

政府推出「臨時失業支援計劃」,申請人須至少連續失業30天,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何珮玲指,在集齊所有申請後會酌情處理。

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何珮玲表示:「我們現在都看到有些情況,譬如他(連續失業)28或29日,這些會否有酌情處理?我們願意考慮,這個彈性有多大呢?我希望可以收集齊所有(申請)之後,看下不清晰的個案有多少?盡量會用寬鬆的態度劃條線。有些可能他都失業30日,不過可能在30日中打一兩日散工,可能有些收入,這些會否酌情處理?這些個案我們都會考慮。」

她又指,如超出30億元預算、申請人總數超過30萬,會再拿「應急費」支付額外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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