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成員周庭,前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裁定裁判官批出搜查令,准許警方搜查兩人電子產品屬違憲。與訟雙方達成共識,終止司法覆核。
與訟雙方早前向法庭存入同意傳票表達意向。高等法院今天按雙方意願作出頒令。法官高浩文交代經與訟雙方同意,駁回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命令黃之鋒及周庭須為警方支付66,000元訟費。
案情指,黃之鋒及周庭於2019年涉嫌煽惑他人包圍警察總部被捕後,不滿裁判官四度批出搜查令,准許警方搜查他們的電子產品,又到Facebook總部查閱周庭專頁的帳戶資料及訂閱者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