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頭圍道塌樓事故工程負責人判罰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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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3-03-06 07:03

撰文: 無綫新聞

被告朱偉榮聽取判刑後,離開九龍城裁判法院。他表示,聽取判決後都鬆了一口氣,但他認為屋宇署應要負主要責任,因為屋宇署職員看過,那些柱已斷,手亦放得入,但他們都說是安全、穩固。

馬頭圍道塌樓意外,塌樓前朱偉榮正在地舖,進行裝修工程,他早前被裁定,違反《建築物條例》罪名成立。

根據條例,因工程導致有人受傷或財產損毀,最高刑罰是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三年。

裁判官馬保華判刑時表示,被告需為拆地台等工序負責。他認為控方能證明,被告的行為有相當可能令人受傷,但無證供顯示究竟有多嚴重,亦無證供顯示,有關工序會令遲早倒塌的樓宇,提早倒塌。考慮被告77歲高齡和初犯,判罰款一萬元,今年十月底前付清。

朱偉榮說,他和太太每個月靠六千元綜援過活,每月只能抽起一些繳交罰款,已是很大負擔,其他索償就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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