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等11罪罪成 判囚40個月罰款5000元

即時港聞

發佈: 2022-04-19 19:34

撰文: 無綫新聞

前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早前被裁定11項發表煽動文字等罪成,今早在區域法院被判監40個月、罰款5,000元。

48歲的譚得志前年多次在擺街站期間高叫「光復香港」等口號,被控14項罪名,包括前年1月17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及發表煽動文字,同月19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等。早前發表煽動文字等共11項罪名成立。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判處他監禁40個月及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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