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八人2019年國慶日黃大仙暴動罪成 判囚3年或3年3個月

即時港聞

發佈: 2022-04-22 06:31

撰文: 無綫新聞

8人早前被裁定2019年國慶日在黃大仙暴動罪成,今天在區域法院判囚3年或3年3個月。

8名被告由19至25歲,涉及黃大仙龍翔道一帶衝突。

法官李俊文指龍翔道是九龍區交通樞紐,但案發在公眾假期下午,對公眾及交通的滋擾較低。當日有投擲磚頭及汽油彈,暴動歷時40分鐘,但沒有警員或市民受傷,亦不能證明被告號召或鼓吹他人參與暴動,參與程度較低。

法官又指,被告均有良好背景,犯案出於衝動不成熟,重犯機會微乎其微,酌情減刑。其中譚鈞朗和劉智峰各判囚3年3個月,其餘6名女被告各判監3年。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