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涉2019年旺角警署外暴動等罪 被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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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2-04-26 06:31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少年2019年在旺角警署外縱火堵路、暴動等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案情指,2019年9月22日,當時16歲被告曾俊傑在旺角太子道西及彌敦道交界參與暴動,又在前年4月27日作為獲准保釋人,無合理理由缺席審訊,未有依法庭指令歸押,他早前承認兩項控罪。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法庭就暴動罪判刑須有阻嚇性,以保障公眾秩序,被告與他人懷有共同目的參與暴動,對附近居民、交通造成嚴重影響,即時監禁無可避免。不過被告無阻止消防員撲火或與警方進一步對抗,考慮到被告年紀、更生需要、暴動規模等因素,判他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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