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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倡月內修例 危害國安罪行罪成者不能任註冊社工
政府倡月內修例 危害國安罪行罪成者不能任註冊社工
即時港聞
發佈:
2022-05-12 05:43
撰文:
無綫新聞
政府建議月內修訂《社工註冊條例》附表,納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罪成者不能擔任註冊社工。
按條例附表,註冊社工如干犯兒童、青少年相關刑事罪行,如虐兒、性侵未成年人士,和傷人或謀殺等,將會被取消社工資格。
勞福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提及局長可經憲報公告,將《港區國安法》下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刑事罪行條例》的叛逆及煽動罪,加入附表。
局方指如容許被裁定危害國家安全的社工繼續工作,受助者利益便不獲保障,社工誠信會受質疑、形象受損。
社工
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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