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承認四項作出招致選舉開支非法行為罪 判囚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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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2-05-24 01:53

撰文: 無綫新聞

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承認四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非法行為罪,在區域法院判監禁10個月。

戴耀廷承認並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選舉開支代理人,但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透過一間公司在同年八至九月,先後在兩份報章刊登共六次廣告,招致選舉開支逾25萬元。

同公司兩名董事葉劍青與石守正亦被控四項相同罪名,每項控罪以一萬元簽保守行為12個月,期間須維持行為良好,不得干犯選舉有關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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