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12港人」案李子賢承認暴動及襲警 共判囚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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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2-07-05 03:00

撰文: 無綫新聞

涉及「十二港人」案的李子賢在區域法院承認2019年在金鐘參與暴動和襲警,被判囚三年半。

案情指,2019年9月29日,示威者在金鐘一帶聚集,與警方對峙,並多次投擲汽油彈及硬物,期間報稱測量員的31歲被告在太古廣場外曾用磚連續向警員頭部擊打四下,他其後被制服,在其背囊搜出望遠鏡、索帶及鐵枝等。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紀航判刑時,形容被告行為兇殘狠毒,幸好警員有頭盔保護不致受傷,連同暴動罪,兩罪共判囚三年半。

李子賢前年因偷越邊境罪在內地判刑七個月,去年3月刑滿被遣返回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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