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8歲男子確診後,到多區及多間食肆「播毒」,被判囚一年。案情指,被告2月快測和核酸檢測陽性後,乘車到多區光顧食肆。
他早前承認11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判官梁雅忻斥責被告行為卑劣,更在網上公開行蹤,令人擔心會否剛好與被告乘同一班車,或光顧同一餐廳而感到恐慌,形容案情非常非常嚴重。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一時不成熟幼稚犯案,已深切反省,計劃服刑後做義工協助防疫。辯方又指,被告的行程涉及五日,期間曾光顧五間餐廳及乘搭交通工具往返,希望法庭將同一事件的控罪刑期同期執行。
裁判官同意11項控罪,涉及五項事件,就各事件判囚三個月,合共15個月。考慮到被告調查時表現合作、背景良好,再扣減至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