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灣仔汽油彈案 12港人案兩被告連同另外兩人判囚27至3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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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2-07-15 21:04

撰文: 無綫新聞

2019年灣仔汽油彈案,四名被告被判囚27至38個月,其中兩人因涉十二港人案判刑,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兩人各共囚31個月。

2019年國慶前夕,警方在灣仔駱克道一個單位,搜出汽油彈原材料及半製成的汽油彈等。

四名被告鄭子豪、廖子文、李威龍及鄭進,早前全部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區域法院法官游德康判四人監禁27至38個月。

其中鄭子豪及廖子文因同時涉及十二港人案昨日因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判囚10個月,法官決定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因此兩人刑期各合共3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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