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沙田有校巴衝落單車徑,造成25人受傷。承認危險駕駛的校巴司機在區域法院被判監五個月,停牌十八個月,以及上駕駛改進課程。
案情指,57歲被告陳金棠去年6月4日駕駛一輛載有50多人校巴,沿大涌橋路往馬鞍山方向行駛。
之後連切四線,越過鄰線車龍後撞向石壆,再撞到一輛私家車及一輛輕型貨車後,衝落路旁斜坡下的單車徑。導致私家車司機、校巴保母及23名學生受傷。
陳金棠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罪。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曾患肝癌及換肝,需依賴藥物維生,案發後脊椎受傷,現時不能彎腰、不良於行。
任職校巴司機十年,過往駕駛紀錄良好,僅五年前被罰一次定額告票,當時是一時貪快切線超車,作出錯誤決定。希望法庭判緩刑。
區院法官彭中屏判刑時指,危險駕駛屬嚴重罪行,後果不能輕視,指被告的行為影響四條行車線、六輛車,即使已減慢車速,亦不能阻止意外。
又指校巴司機應專業、安全駕駛,批評被告行為傲慢,公然違反交通規則、罔顧安全,行為自私並違反乘客信任。
危險駕駛嚴重,判刑需有阻嚇性,緩刑和社會服務令不適合。
以判監9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被告患癌需覆診,過往駕駛紀錄良好,學校及家長均有求情,判囚五個月,停牌十八個月。停牌最後三個月需上駕駛改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