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理大衝突5人涉參與尖沙咀暴動 1人認罪另4人罪成還柙一周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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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2-07-30 01:21

撰文: 無綫新聞

19年理大衝突,五人被控在尖沙咀參與暴動,其中一人早前認罪,另外四人被裁定罪成,還柙至下周六判刑。

案發在19年11月19日,警方包圍理大期間,有人在油尖旺一帶聚集,聲援校園內的人士,其後將行動升級,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等,演變成暴動。

介乎20至44歲的五名被告,被控當日在尖沙咀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其中25歲女推銷員馮煒恩,開審前已經認罪。

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裁決時指,首被告詹溢朗當晚在厚福街一幢唐樓內被捕,當時現場有大量與示威有關的裝備及載有易燃液體玻璃瓶,與現場汽油彈襲擊所用的玻璃瓶吻合。雖然他身上無任何裝備,但無正當理由跟隨其他示威者進入唐樓,證明他蓄意在暴動現場。

而第四被告梁敬慈雖然攜帶急救用品,但同樣被搜出一支將用完的噴漆,考慮到她曾與示威者在前線集結,隨時為受傷的示威者急救,不接納她為路人或義務急救員。

次被告梁安生及第五被告梁安逸,事發後匿藏在厚福街後巷近一小時,兩人身穿示威者裝束,防火手套也驗出易燃液體,法官認為途人無理由匿藏那麼久,有理由相信兩人曾經參與投擲、製作或運送汽油彈。

法官裁定四名被告暴動罪成,交由懲教署看管,等待下月六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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