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電工承認誤殺患末期癌病的妻子,在高等法院被判12個月感化令。法官說,非法奪走生命要判恰當刑罰,不能說被告一時衝動犯案,但考慮案件特別情況,最終判感化令。
案情指,58歲任職電工的郭偉賢,為照顧患肺癌末期的妻子而辭去工作,前年一月在病重的妻子點頭同意下,在房間燒炭,妻子終年54歲。郭偉賢及後報警自首。
他原被控謀殺罪,兩名精神科醫生認為他因嚴重抑鬱障礙症,引起精神失常而犯案,控方改控誤殺罪。
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判刑時,形容是一宗悲劇,被告與妻子結婚三十年,沒有子女,互相依賴,被告深愛太太,犯案是希望已到生命盡頭的妻子可安詳離開、解除痛苦。
但法官指,保障人命是司法制度的目的,非法奪走生命要判恰當刑罰,不能說被告是一時衝動犯案,當中有計劃,而被告所為是受到神智失常影響,不是他的過錯。
法官又指被告親手奪走太太生命,一般會判即時監禁,但考慮到事件發生源於被告太太的病及痛苦,現時被告情緒已平靜,醫生無建議需接受精神及心理跟進,加上被告在最早階段已認罪,並已還柙約兩年半,案件的特別情況應以寬宏的態度處理,及考慮判刑是否符合社會整體利益,最終判他12個月感化令。
法官指,被告提過疫情之下醫院不容許探病,令痛苦加劇,法庭明白醫院需採取社交距離措施,但有時會令問題更嚴重,相信醫管局已努力改善,在類似情況中提供協助。
法官表示,案件提醒法律上是否應有條文,處理在極端絕望情況下的個人意願,但這事宜需由專家及社會詳細討論,並留待政府跟進。